以下所說家庭年所得的定義為審核資格以前一年綜合所得稅學生本人、父母親三人所得合併計算; 若學生已婚,則調查學生與配偶之所得。
- 貸款資格A:(在學期間至畢業後一年免利息 ,在職專班為在學期間免利息)申貸標準為家庭年所得新台幣114萬元以下。
- 貸款資格B:(自貸款開始至畢業滿一年自付一半利息,在職專班為在學期間自付一半利息)家庭年所得為新台幣114萬~120萬之間。
- 貸款資格C:(自貸款開始利息自付)若家庭年所得已超過120萬元,但家中有二位以上兄弟姐妹就讀大專院校以上,仍可貸款,但利息自付。
還款訊息:
- 貸款學生如於畢業後繼續在國內升學、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應於事實發生時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分證、繼續在國內就學之學生證、服義務兵役之應徵召服役證明書(請向戶籍地區公所之兵役課申請)、或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教師實習證】通知本行承貸分行,並申請辦理償還期間起算日之異動手續,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 貸款學生如有退學、休學、延遲畢業年限、提前退伍、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等情形者,亦應於事實發生時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通知本行承貸分行。
- 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戶籍地、通訊地址或聯絡電話有異動時,亦應立即通知本行承貸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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