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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教育志業執行長辦公室 萬秘書
徵求校長候選人公告
徵求慈濟大學第十二任校長候選人公告
為追求卓越,慈濟學校財團法人經教育部核准,決定將以醫學、生醫工程暨人文社會領域見長的慈濟大學與以護理、健康科技管理等領域著稱的慈濟科技大學,整合為一所敎研與實務兼備,科學與人文互融,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的慈濟大學。我們正尋覓禮聘一位傑出的人才,領引整合後的慈濟大學能夠奔向世界頂尖大學的征程,帶領「慈濟大學」進入卓越的新篇章。
我們期待的校長特質
一、具有成熟的高等教育領導經驗。
二、具有對學術卓越、不斷創新、堅守人文價值的熱情。
三、具有卓越的「溝通能力」和「人際互動能力」,能激勵大學內外不同群體,共同合作,實現「人心淨化」的目標。
四、具有「精實經營」所需要的「人才招募力」、「財務穩健力」與「策略規劃力」。
校長資格
一、具「中央研究院院士」、「教授」、「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等資格之一。
二、除前項資格外,同時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合計三年以上規定。上敘學校、機關泛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
第一款 曾任專科以上學校組織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之職務。
第二款 曾任中央研究院組織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之職務。
第三款 曾任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之主管職務。
第四款 曾任下列民營事業機構主管職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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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管機關登記有案,其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上,並依其組織架構所列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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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且符合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綜合醫院設置標準之醫院,並依其組織架構所列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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