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圓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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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就學貸款

以下所說家庭年所得的定義為審核資格以前一年綜合所得稅學生本人、父母親三人所得合併計算; 若學生已婚,則調查學生與配偶之所得。

  • 貸款資格A:(在學期間至畢業後一年免利息 ,在職專班為在學期間免利息)申貸標準為家庭年所得新台幣114萬元以下。
  • 貸款資格B:(自貸款開始至畢業滿一年自付一半利息,在職專班為在學期間自付一半利息)家庭年所得為新台幣114萬~120萬之間。
  • 貸款資格C:(自貸款開始利息自付)若家庭年所得已超過120萬元,但家中有二位以上兄弟姐妹就讀大專院校以上,仍可貸款,但利息自付。

還款訊息:

  1. 貸款學生如於畢業後繼續在國內升學、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應於事實發生時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分證、繼續在國內就學之學生證、服義務兵役之應徵召服役證明書(請向戶籍地區公所之兵役課申請)、或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教師實習證】通知本行承貸分行,並申請辦理償還期間起算日之異動手續,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2. 貸款學生如有退學、休學、延遲畢業年限、提前退伍、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等情形者,亦應於事實發生時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通知本行承貸分行。
  3. 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戶籍地、通訊地址或聯絡電話有異動時,亦應立即通知本行承貸分行。

網址:就學貸款

教育部 弱勢學生助學措施

  • 中低收入助學金:
    1. 第一級(家庭年收入30萬元以下) 每年補助:35000
    2. 第二級(家庭年收入超過30萬元~40萬元以下)每年補助:27000
    3. 第三級(家庭年收入超過40萬元~50萬元以下) 每年補助:22000
    4. 第四級(家庭年收入超過50萬元~60萬元以下) 每年補助:17000
    5. 第五級(家庭年收入超過60萬元~70萬元以下) 每年補助:12000
    6. 生活學習獎助金: 由學校安排家庭年收入在70萬元以下的學生生活服務學習,培養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厚植畢業後就業能力,同時給予獎助金,每月核發額度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為原則。
    7. 緊急紓困金: 所有學生及家庭發生急難者(依本校學生急難助學金辦法之規定辦理)。 免費住宿提供: 低收入戶學生。

慈濟大學清寒助學金

為協助本校家境清寒之學生安心向學並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置本辦法。
  1. 適用範圍: 本校在學學生(慈濟獎助生除外)均可申請
  2. 申請條件:
    1. 符合政府機關核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家庭之經濟收入,提供學生就學有困難者家境清寒者
  3. 補助項目
    1. 學雜費、實習(驗)費、住宿費、零用金、膳食費、書籍費等項目,視實際需要給予補助。
    2. 零用金、膳食費每學期以四個月計算,按月補助。
    3. 住宿費以住校者為主,自行申請外宿或住家裡者,即不支給本項費用。
    4. 核准後,未繼續就讀本校者,將於申請轉學或辦理休學時,停止補助。
  4. 申請時間:每學年上學期開學日起算兩週內,補助期間為該學年上下學期;下學期開學日起算兩週內,補助期間為該學年下學期。
業務承辦單位:人文處

慈濟大學書卷獎

  1. 除醫學六、醫學七、休學、退學、交換學生之外,其餘本校大學部之各年級在學學生均適用。
  2. 學期學業(智育)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該學期至少應修九學分以上)。
  3. 該學期操行(德育)成績八十分(含)以上及未有記過懲處者。
  4. 以班為單位,受獎名額為每班學業成績的前三名。符合受獎資格最末位若有二人學業成績相同(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則受獎名額增加一名。
  5. 學生學籍及班級歸屬以教務處之學生名冊為依據。(不含教育學程延畢生)
  6. 如因實習而無法以學期成績決定者,則由該系主任提供書卷獎名單。
  7. 如有任何異議或特殊情況,依據「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之議決。

業務承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慈濟大學急難救助金

秉持「無緣大慈、同體大悲」之大愛精神,對本校遭逢重大變故之在 學學生提供救助,支持其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 慈濟大學學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
  1. 急難救助金來源由人文處每年編列預算辦理。
  2. 本校學生在學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程序申請急難救助金:
    1. 家庭發生意外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者。
    2. 本人發生意外事件,致重傷或重病影響學習,急需經濟資助者。
    3. 其他急難事件,經認定需給予經濟資助者。
本救助金以不定期發給為原則,並依下列原則給予資助:
  1. 對家庭發生意外事故致經濟發生困難者之資助,以幫助學生個人維持其當學期在校之學習所需生活費用及書籍費為原則,期限自事故發生日起至當學期結束止,以每月生活費新台幣陸仟元整及按學生實際購書之書籍費為發給標準,事故發生次學期按學生意願由人文處輔導申請清寒助學金或優先安排工讀以維持生活。
  2. 寒暑假期間發生意外事故且家庭經濟困難者,一律資助生活費兩個月,新台幣壹萬兩仟元整。
  3. 其他急難事件並經家訪證實者,得視情況酌發適當救助金或給予其他救助。
  4. 為提供學生急難所需,人文處得視實際情形,如有需要得經人文處主任同意,先發予應急金新台幣三千元。
業務承辦單位:人文處